一臺合格的電動葫蘆應具有清晰的文字說明,操作者通過文字說明以明確得知電動葫蘆的基本參數(shù)數(shù)據(jù)一家使用方式,而電動葫蘆的文字標識應具備以下要求:
第一:清晰的額定負載(或額定起重力矩)且應為永久性表明。
第二:額定起重量隨全幅度范圍變化的起重機,應設有明顯可見的額定起重量隨幅度全程變化的曲線或表格;凡不同幅度段規(guī)定有不同額定起重量的,幅度段的劃分及各段的額定起重量,均應永久性地標明并明顯可見。
第三:如果起重機配備有多個起升機構(gòu),則應分別標明每個起升機構(gòu)的額定起重量。由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說明書應指明這些起升機構(gòu)是否可以同時使用。
第四:電動葫蘆標牌需要注有以下信息:制造商名稱、產(chǎn)品名稱和型號、主要性能參數(shù)、出廠編號、制造日期。